李耀辉律师办案集萃(改判篇)
继推送《李耀辉律师办案集萃(无罪篇)》后,现推送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和二审直接改判案例,本文节选自已经推送到“法耀星空”公众号的案例文章,文中如有辩护方法、辩护意见存在不当甚至错误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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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某平受贿案——发回重审后四年改判为一年十个月
清官巧断村务事,被诬受贿无罪难——“村官”郎某平涉嫌受贿案无罪辩护实录
本案是各种程序违法的集大成者,正是本案存在大量的不合法、虚假证据才使得一起再简单不过的民事纠纷调解演变为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实践已经证明,任何一个冤假错案都不是没有证据,而是缺乏真实、有效的证据。
本案本不用辩护,只要侦查机关依法收集证据,文明办案,公诉机关基于客观义务公正审查起诉,法院不偏不倚,认真听取卑微者的诉说,案件事实不辩自明,只要有一个部门具备基本的法律操守和良知,都应当将郎某平无罪释放。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发回重审十二年改判为十年(再次上诉高院有可能再次大幅度改判)
本案聚众斗殴的对方“行凶”在前,并且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应属于特殊防卫,法院判决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李某某坚决不认罪,没有赔偿,没有谅解,法院发回重审反而改判,这足以说明案件证据不足。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行为不仅是美德而且是本能,但李某某的反抗行为非但不受到保护赞扬反而受到谴责甚至要被认定犯罪,这不仅伤害的是李某某的法定权利,而且将伤害整个法律的尊严、社会的伦理和民众的是非判断。
范某某抢劫、聚众斗殴案——发回重审无期徒刑改判为十七年有期徒刑
本案各被告人涉嫌抢劫犯罪十六起事实,一审判决抢劫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委托人目的很明确,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笔者接受委托后,通过详细阅卷,提炼案件四个特点,进行了高效阅卷,寻找辩点,各个击破。
第一,本案除了一起犯罪事实之外,指控完全依靠言词证据,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不仅在证据的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第二,指控犯罪次数多,作案时间段相对集中,手段极为相似,参与人员不固定,不排除存在案件证据与指控事实相矛盾;第三,每一起都是被害人报案在前,自作案到案发间隔两个月时间,被告人都案后供述均来自对过往作案过程的回忆和陈述,按照一般人的记忆规律,很难还原事实真相;第四,本案存在诸多起犯罪事实不能排除他人作案或非被告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刘某强奸、抢劫案——十八年有期徒刑改为十七年有期徒刑
本案笔者自侦查阶段介入,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部门均对被告人涉嫌强奸罪表示憎恶,不约而同地强调性质十分恶劣。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这个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价值取向,笔者作为辩护人只能对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进行依法辩护。公安机关起诉书意见书认定被告人涉嫌5起强奸、4起抢劫犯罪事实,经过律师辩护,检察院认定4起强奸,3起抢劫,其中4起强奸既遂,其中对被害人进行两次强奸,1起抢劫未遂、2起既遂,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认定4起强奸中,4起既遂(其中第一起两次强奸认定一次),抢劫1起既遂,1起未遂。二审发回重审,强奸罪认定3起既遂(其中第一起两次强奸认定一次),1起未遂,抢劫罪认定1起既遂,1起未遂。
胡某某抢劫、轮奸案——无期徒刑改为十六年有期徒刑
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辩护人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在案件实体方面,就第一起抢劫、轮奸的犯罪事实,在案证据中,四个被告人中仅有一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一致发生了性关系,有两人包括我的当事人与被害人陈述一致没有发生性关系,最后一个人口供不稳定,关于是否发生性关系模糊不清,而被害人陈述被告人插入了肛门,没有插入阴道,就此可以选择未形成两人以上的强奸而不构成轮奸的辩护观点;第二起抢劫、强奸事实里没有被害人报案,仅有被告人录制的一段第二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口交视频,还有张图片,以及第一被告人的电话基站位置,可以选择做证据不足的辩护;第三起抢劫犯罪中,对抢劫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有异议,各被告人也都不认可,经过阅卷发现几位被告人的行为确实不符合2016年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中“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故选择不构成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加重情节的辩护。
附: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意见书
季某某盗窃、窝藏案——二年有期徒刑改为一年十个月
本案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及两个罪名,即盗窃罪和窝藏罪,经过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将重罪盗窃罪打掉。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季洁构成窝藏罪,采纳律师的立功辩护意见,对季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季洁不服一审判决,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乌鲁木齐中院受理后,决定不开庭审理,笔者作为二审辩护人向二审承办法官约见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基于立功的量刑情节对季洁量刑部分进行改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河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十年有期徒刑改为十八年有期徒刑
本案的辩护重心在涉黑犯罪的辩护,虽然二审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但是本案对涉黑犯罪的辩护仍有参考价值。
张某某诈骗案——由一年有期徒刑改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案笔者采取了“被告人认罪,辩护人无罪辩护”的策略,原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为了争取被告人的利益最大化,防止最终判处实刑的不利后果,被告人表示认罪争取缓刑,但是笔者通过会见和阅卷不认为构成犯罪,而且无罪辩护空间很大,辩护人决定对张某某作无罪辩护,最终案件结果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往期回顾
2.为什么我要为轮奸案作无罪辩护
3.十大无罪辩护案例30进10 | 河北王振江案判无罪更深层次的意义
8.最高法副院长:防止冤假错案,辩护律师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